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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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4-12-02  点击:[]

 一、 组织与责任
1.院长为学院防火责任人。由院长组织消防安全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及各系、办的负责人组成,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小组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办法、重点防火部位岗位责任制与消防预案,建立互相提醒监督、联防和定期检查制度,将安全隐患彻底排除。
2.各系及各学生宿舍区楼层设防火责任人一名,其工作接受消防安全小组的监督与指导。
二、 消防规定
1.办公室、教室和宿舍为烟火管制区,严禁使用明火。
2.加强电源与电路管理。各类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都必须报学院,由学院联系专业部门统一施工。电源及线路周围必须保持干净。
3. 严格控制电热器的使用。不得在教室和宿舍内使用电炉、烘箱等电热器。办公室空调、电热壶、微波炉、复印机等的使用要注意安全。各类电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在现场,如人离开,必须及时切断电源(走廊外开关因易被人开启,不可靠)。电热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品。
4. 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品带入办公室和教室。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院长审批,并由专人使用、保管。宿舍里慎用和慎放香水花露水、指甲油、定发水摩丝、染发水、液体打火机等易燃物品。
5.消防器材定点设置,定期检查。严禁挪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必须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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