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语学院相应学校号召,严格遵照学校2015年5月27日下发的相关文件(广外大教〔2006〕31号文件和广外校〔2006〕31号文件)的规定,5月28日下午召开了学院党政班子联合会议,商讨制定了《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与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该《细则》旨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2.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年度业绩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3. 参评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尊重学生;在过去的一年里出色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研和教改上有突出成绩。参评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测评)平均分数须在本单位前30%。
4. 各系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推荐两名教师作为优秀教学奖的候选人。
5. 6月初,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班子、各系主任、教师代表一名、工会代表一名),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西语学院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同时该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要求,推荐两名“优秀教学特等奖翼群奖”的候选教师。
6.组织全院教师进行“不记名投票”,最终选出一名教师作为西语学院“优秀教学特等奖翼群奖”候选人。为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聘学院办公室彭卉老师和杨红娟老师为监票人,王璇璇老师为唱票人。
7.公式学院优秀教学奖候选人名单(不少于三天),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对候选人名单作出适当的调整。
8.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须注明推选等级)及申报表送交教务处,接受教务处对候选人的条件复查。
9.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