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领导下,学院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负责、集体领导、分工合作的领导模式。“集体领导”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凡属行政业务的事项由院长主持召开会议,党务则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学院办公室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后退场。
二、议事、决策范围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院内人事安排,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五)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职工的调出、调入。
(六)职称晋升的推评聘意见。
(七)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八)学院年度财政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院内开发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九)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也可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院长和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院长或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和书记共同审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准备,并于会前2天送学院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一般应提出至少两个可供比较的方案。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包括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处理违纪行为等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或文件并呈院长或书记签发。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院长或书记汇报执行、落实的情况。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