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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外校〔2017〕37号)相关文件,以下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相应的毕(结)业要求,学校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由于学院无法与研究生本人取得联系,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公告期满即自动视为送达,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 86318957

电子邮箱:202420046@oamail.gdufs.edu.cn

附件: 西语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名单


西语学院

2024年102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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