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西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委员7人。
主任:杨可
副主任:方华 刘齐生
委员:陈华荣 臧宇 导师代表1人 研究生代表1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院在册的非延期的在读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
1、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一等奖学金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5%。
3、二等奖学金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5%。
4、博士研究生新生
以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即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4、硕士研究生新生
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即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5、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科研积分以确定获奖等级。
6、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未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7、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评审程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院公示——向学校报送材料。
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准备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上交大学研究生处学工办材料前一周将材料交陈华荣老师处(四教103B)。
西语学院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