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管理文件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管理文件 >> 正文

西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成立西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委员7人。

主任:杨可

副主任:方华   刘齐生

委员:陈华荣  臧宇   导师代表1人   研究生代表1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原则上评选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评审条件: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20149月修订》

(三)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自前一年91日起当年831日止。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博士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同时满足有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要求。

2.硕士生:各科成绩平均分名列所在专业的前30%(如14级硕士研究生,法语12人,前3.6名;俄语7人,前2.1名;德语6人,前1.8名;西班牙语4人,前1.2名);同时满足有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要求。

3、以研究生以本年度科研积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评审程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院公示——向学校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准备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本年度大学研究生处学工办通知上交材料前一周将材料交陈华荣老师处(四教103B)。

西语学院

2016926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20)36207117

学生工作电话:(020)36207116

地       址: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第四教学楼 510420

  • 官网微信二维码